狗狗入場要求
1. 狗隻必須在年滿16歲的參加者陪同下進入活動範圍參與活動,每個組別參加者最多只可以帶同一隻狗隻參與。
2. 如狗隻年紀較大或行動不便,參加者可抱著狗狗、推寵物手推車或使用其他方法,與狗狗一同完成賽事。
3. 所有狗隻必須已接種預防狂犬病的疫苗,領有漁農自然護理署發出之有效狗只牌照,並已植入微型晶片,能夠辨認其身分。
4. 所有狗隻必須在不少於14天前已全數接種預防一般傳染病的疫苗,包括:犬瘟病,犬小病毒性腸炎,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認為須加預防的其他疾病。
5. 參加者應注意自身及其狗隻安全,並妥善管束狗隻,以免狗隻走失,或對其他參加者或狗隻造成滋擾或傷害。
6. 所有狗隻在活動範圍內必須以狗帶牽引。如狗隻重量超過20公斤,狗帶長度不應超過2米。
7. 所有鬥犬或被稱為危險犬的狗隻必須佩帶口罩,狗帶長度不應超過1.5米。鬥犬包括鬥牛犬、日本土佐犬、杜高阿根廷犬、巴西斗牛犬或涉及任何一種鬥犬的混種狗隻。
8. 參加者須自備飲用水及器皿供狗隻使用。參加者亦可於活動會場到水站補充自來水。
9. 請保持環境清潔衛生,切勿讓狗隻隨處便溺。大會於活動期間設有狗隻專用廁所,狗隻使用後參加者須妥為收集和處置狗隻的排泄物。
10. 無論何時均須嚴格遵守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條例》(第139章)、《貓狗條例》(第167章)、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(第169章)、《狂犬病條例》(第421章)及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(第586章),以及該等條例的附屬法例和所有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。
11. 如狗隻於活動期間被發現以下徵狀,大會有權要求參加者帶同狗隻離場。
- 狗隻沒有有效的微型晶片及/或疫苗注射紀錄
- 狗隻在活動期間被發現患病
- 狗隻對其他參加者或狗隻表現出侵略性
- 參加者未能或沒有能力控制狗隻